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电子烟RELX悦刻关联公司广告违法被处罚 持股比例分别为86.77%和13.23%!

电子烟RELX悦刻关联公司广告违法被处罚 持股比例分别为86.77%和13.23%

时间:2025-05-10 11:30:01 来源:灵悦云坊 作者:热点 阅读:461次

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 孙蔚)近日,电烟《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悦刻电子烟品牌RELX悦刻关联公司北京雾芯科技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关联公司广告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处罚【2023】109号显示,当事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电烟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悦刻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关联公司广告

《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法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被处公共交通工具、电烟户外发布烟草广告。悦刻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关联公司广告烟草广告。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企查查APP查询得知,违法北京雾芯科技有限公司的被处股东分别为北京雾心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和天津雾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分别为86.77%和13.23%,这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汪莹是RELX悦刻的创始人、CEO,也是雾芯科技创始人、董事长兼CEO。

记者登录RELX悦刻官网,在其首页有大幅画面显示“雾芯科技社会责任报告”,点击后看到的公司简介显示,雾芯科技创立于2018年1月,历经4年多发展,已成长为全球领先的电子雾化企业,主营业务包括电子雾化器产品RELX悦刻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

近年来,为了规范电子烟行业发展,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广告法》也对电子烟的广告行为进行明确约束。

记者查询了解到,去年7月,陕西榆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榆林市榆阳区海威电子产品销售店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及电子烟产品案显示,该店向未成年人刘某某销售RELX悦刻轻风换弹雾化套装(1支)、RELX悦刻烟弹(3颗)1盒,购进价格均为65元,销售价格均为99元,获得违法所得共计198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以罚款3000元。

责任编辑:王峰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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